2011年南京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合作开展“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中学推荐为主,同时接受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秀者自荐。
1、品德优良,素质全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具有特殊专长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或数学、物理两学科均获得省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创新英语作文、新概念作文等大赛中获得优胜奖或一等奖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0日8时至12月30日17时。
2、报名方式:推荐与自荐考生均要通过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112/student2011/),仔细阅读报名步骤和考生须知,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提交信息。
(2)邮寄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有关材料,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在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包括:
① 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中学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再添加封面);
② 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超过800字);
③ 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由中学教务部门盖章);
④ 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⑤ 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纸质报名材料必须于2011年1月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达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确认。报名材料收到情况将通过联考网上报名系统予以确认,考生可登录查询。
三、选拔办法
1、审核及缴费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考生可于2011年1月7日17时起登录联考报名系统查询。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缴费截止日期之前网上支付测试费200元,具体办法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2、学业能力测试
(1)七校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33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测试时间为2011年2月19日,具体安排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要求准时参加测试。
(3)按照“志愿优先、兼顾地区”的原则,以总分、单科成绩等综合评价标准确定南京大学特色测试和面试资格名单。江苏省考生根据选测科目组合单独划线。
3、南京大学特色测试和面试
注:具体测试安排在公布测试资格名单时一并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中公布。
四、优录等级认定
1、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优录资格名单。
2、南京大学将名单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
3、取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高考,且必须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南京大学,在高考录取时按照协议享受以下优录等级:
A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可直接录取,并满足其高考志愿表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B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线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20分内),可直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满足其高考志愿表所填报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
C等级: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下10分内,可直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10分选择专业。
4、在学业能力测试中成绩优秀但未获得A、B、C优录等级的考生可直接获得南京大学推荐报考资格,即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南京大学投档线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南京大学,则加10分(江苏省考生5分)优先选择专业。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3004 83306869 18705166011 18705166012 18705166013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aonju@nju.edu.cn
招生主页:bkzs.nju.edu.cn(教育网),bkzs.nju.cn(公网)
手机微博:t.sina.cn/bkzs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七、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