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现将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取得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
二、填报办法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书面确认的办法。
凡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于5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 (www.zjzs.net) 高考报名系统,选择“志愿填报”功能,在本人取得入选资格的高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提交确认。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选择“放弃填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志愿填报后,考生自主打印《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一式三份 (样表见附件),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后,交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确认后盖章,考生、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于5月25日前连同汇总清单一起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三、填报要求
1.各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的名单,及时通知辖区内入选考生填报并提交书面确认的志愿表。
2.考生不得兼报自主选拔与艺术特长生,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所后,即自动放弃其他高校入选资格。
3.按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本次所填志愿是投档的唯一依据。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它事项
1.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2.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无须填报本次志愿;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其它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仍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3.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4.我省开展的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预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本次填报志愿。
请周知本地相关考生及时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