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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意见逐步实施残疾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中国教育报 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江西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具体意见。从2011年起,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江西明确了全省特殊教育发展目标: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逐年提高;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初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江西省明确,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江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工作重要内容,对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1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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