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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职高专补录底线不变 不得擅招落榜生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将在新生入学后,根据院校完成计划,于9月20日至9月21日17时前再次组织填报补充录取志愿。 补录工作仍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订的各项政策(包括照顾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补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变,即文史类332分,理工类320分。

17日前,各高职高专院校将填写好的学籍核销名单报省教育厅,作为核实本校需要补充录取计划的依据,凡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已完成招生计划,不需参加补充录取。

今年参加补充录取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省里下达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19日前后,补录院校及分专业计划将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招考在线”网站(http://www.fjzs.com.cn)或向各县、市、区招生办或招生考试中心查询相关信息。凡今年未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准考证到各地招生考试中心或者招生办填报补录志愿。

省教育厅表示,严禁各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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