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21日电(记者 郑玮娜)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据介绍,规定明确三亚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其子女3至6周岁的学前教育,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在住房和独生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子女3至6周岁的学前教育,三亚市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此外,对农村育龄夫妇或城镇育龄夫妇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者,农村育龄夫妇一女(少数民族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符合法定生育二孩主动放弃生育指标并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