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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在广东省校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经研究,同意以下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见附件)组织校考,或在省艺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校考成绩不适用其它院校及专业。请各有关院校严格按照我省《关于2013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8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80号)文件要求,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秩序,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各中学,告知相关考生做好备考准备。

  附件: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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