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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9类考生可加分 运动员最高不超20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

6类情形可获加分

2010年,有下列6类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二级运动员以上加分不超20分

另外,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还有两类考生也享受加分优惠,第一类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另一类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类情形考生

可降分投档

此外,有下列3类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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