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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考试院:放弃自主招生录取须父母签字

  昨日,教育考试院明确,今年我省自主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志愿,并且将单独填报学校志愿表,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必须公示10天以上。

  教育考试院近日明确,我省今年自主招生,考生将单独填报录取学校志愿表,每个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络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根据参加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填报《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

  教育考试院要求,在测试之后,自主招生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由所在中学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目的公示。同时,高校须在3月20日前将四川省入选考生名单和相应录取要求函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信息发布平台(网络、报纸)对我省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今年规定,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我省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填报其他各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若未被自主招生院校录取,仍可按其所填普通志愿投档参与录取。如考生放弃自主招生录取,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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