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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并公示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出台。据悉,我省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接受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按照今年规定,试点高校须于4月21日前将我省入选考生名单、相应录取要求及联系方式函报省教育考试院,其中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www.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上对我省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必须于5月17日前填报《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

  据悉,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经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的,高校若须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记者肖笛杜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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