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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作弊案宣判:5人因侵犯国家秘密罪获刑

  中新社成都1月17日电 (安源)记者17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富顺县法院近日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对利用手机彩信、短信、QQ等多种手段进行高考作弊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唐某、赵某、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这起作弊案全国涉案共18人,其中高考生12人(另案处理)。

  2011年12月30日,经自贡市富顺县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高考期间,万源考生陈某等考生利用手机将高考试题拍照后发送给北京某高校大学生何某做题,何某将试题答案通过QQ传出,再利用手机彩信、短信、QQ功能发送答案给买试题的考生;同时,何某又通过网络向外出售高考答案,经唐某、赵某、杨某等人层层转卖高考试题答案牟利,何某从中获利数万元。

  富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唐某、赵某、杨某、曾某等5人违反国家保密法,采取窃取、收买的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密制度,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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