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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办法公布

  四川日报 讯 记者6月4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今年连片贫困地区实施定向招生办法公布。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连片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我省60个特困县市区符合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志愿,专项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

  自2012年起,全国在高等学校招生中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实施定向招生,即国家在下达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以下统称连片贫困地区)高考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并引导和鼓励学生学成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万名左右的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院校招生计划为主。近日,省招考委等七部门就我省今年开始实施此项招生作出了专门部署。

  高校在川招生的专项计划总量和分校、分专业计划由教育部下达,根据我省连片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连片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省招考委根据我省连片贫困地区(共60个特困县市区)基础教育均衡程度、贫困县区高考报名人数占全省60个特困县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等情况,将专项计划配额分配到相关市(州),不再分到县。院校分专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各市(州)的录取配额,由省招考委通过《招生考试报》统一公布。

  省招考委规定,凡具有我省连片贫困县的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了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均可报考专项计划招生升学志愿。

  我省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批次设本科层次和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批次。本科层次的录取,在普通类提前批院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开始前录取;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在普通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院校录取前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规定,专项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成毕业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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