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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2名同志(详见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6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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