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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从网上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以此次采集的信息为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将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考生可选报其中一类。除美术、音乐类、书法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外,其他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多选。

  二、专业省统考

  4.所有报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专业省统考有关类别的成绩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如专业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校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学校可在专业省统考的基础上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的本、专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我办将于5月初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并公示达到专业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名单,不另单独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6.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招生专业使用的专业省统考类别(从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选报其中一类),以便公布并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7.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

  8.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30分(音乐基础知识20分、听音记谱10分),总分为17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5日。

  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分别按主科舞蹈、器乐、声乐三个主科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试时间2013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2年12月15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9.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为自备新闻稿件播报、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复试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主要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声、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初试从2013年1月21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2年12月15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0.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

  11.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台步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台步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日,考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2.空乘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台步表现、中英文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台步表现共250分,口试100分,才艺表演50分,总分400分。考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日-19日,考试时间从2013年1月20日开始。考生应于2012年12月15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空乘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该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还要参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进行身体检查。参加体检的地点及考生名单将于3月11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上公布,身体检查的时间为3月30日-31日,请考生凭本人的《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分批时间到达中原工学院北校区报到集体体检。考生请于4月15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查询参加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13.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考试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判,总分200分。考点设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南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日开始。考生应于2012年12月15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4.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专业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200分。笔试有三个部分内容:①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②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③文学常识。笔试主要从考生对作品的主题分析能力、写作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思维构思及编创能力及文学常识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150分。面试为即兴评述,考试主要从普通话水平、主题立意把握、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50分。考点设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南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4日开始,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9、10日,面试从2013年1月11日开始。考生应于2012年12月15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5.体育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观察、芭蕾基训(基本功)测试、体育舞蹈综合素质测试、体育舞蹈基本动作及作品表演测试,总分为200分。考试从考生的形象气质、舞蹈基础、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等方面进行评判。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试时间2013年2月28日全省男生,3月1日-2日全省女生。考生应于2012年12月15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6.考生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校考

  1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2013年拟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均须于2013年1月8日之前向我办提出的书面申请(见附件二)传真至(略)。

  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未经我办同意的,其校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在我省拟投放招生计划不得低于2012年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在录取时如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为了便于考试管理,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只能接收我省考生报考。我省考生报考校考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学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我办将按教育部要求积极配合校考院校组织好校考,同时履行有关职责。

  18.经同意在我省内设立校考的院校,校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2013年1月15日至2月28日进行。校考院校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根据校考考点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核对考生的有关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未领取《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和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9.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院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20.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院校应于4月15日前,按照附件三格式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我办。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3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作弊事实等。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院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21.我省可接收省外院校设立校考考点的学校有五所(见附件四)。考点学校如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原则上专业省统考期间不得接受校考院校考试。可接收校考院校设点的中学,如遇国家教育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不得接收校考考试。每个考点接受校考院校申请以50所左右为宜。

  四、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专业成绩

  22.所有艺术类招生院校均需通过河南省高招在线网上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名单。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略),用户名、密码及开通时间将于2013年4月随我办网上核对招生计划文件一并发给学校。

  23.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名单需在我省网上核对招生计划之后报送,以便系统对专业有关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4.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为校考专业总分);(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音乐类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以上四种录取规则模式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要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商我办同意后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再向社会公布。

  25.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送校考合格考生数据库,此数据库为网上录取的基本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我办不予接收。

  26.校考数据库报送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五)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专业方向两项内容(见附件五),校考数据库中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内容必须与院校在我办网上计划核对系统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如院校同一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和合格考生名单。同一考生的专业成绩适用多个专业方向时,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名单,学校如将某一合格考生信息相对的专业方向漏报,则该考生就无法填报该专业方向的志愿。

  27.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28.所有艺术类考生均有考生号(略),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我办将为院校提供2013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下载地址为(略)。

  29.网上报送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1.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办备案。

  五、文化考试

  32.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13年我省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理综”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

  33.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我办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六、填报志愿

  3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3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5.未达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6.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需另行填报。

  37.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学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八、录取

  39.艺术类录取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文理兼招的专业院校应根据第一志愿考生报考信息填写计划调整专用函,于我省网上正式投档前分别分清楚文、理科招生人数,我办将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投档。

  41.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65%确定,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确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A、B两段,执行相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4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的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3.对生源不足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艺术类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集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4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46.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47.校考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48.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及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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