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是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招生部门、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提前单独招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申报时间,确保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
一、执行提前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并在我省安排有单独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应将提前单独招生的招生简章寄送我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工作为宗旨,优化招生服务,强化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公示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使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参加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履行报名手续。凡未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四、招生院校应于3月31日前将《2011年提前单独招生普通高等院校联系信息表》(见附件1)传真至我办,以便工作联系和确认贵校今年在我省的提前单独招生资格。
五、提前单独招生的考试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由学校具体负责,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密组织和严肃考风考纪,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质量。
六、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必须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在统一的时间、地点内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另行增设考点和改变时间。阅卷工作要采取严格的保密和管理措施,防止人为因素干扰,确保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七、各招生院校的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应报我办备案后执行。在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参加提前单独招生考试所有考生的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八、招生院校必须于5月20日前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拟录取考生名册和报名、考试、录取情况报送我办。
在报送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诚信记录库之前,需先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下载“河南省提前单招考生数据校验软件”,进行数据校验。校验无误后,再报送我办。
逾期未办理手续或拟录取考生信息库不符合要求的院校,则视为该校2011年未在我省进行提前单独招生,由此产生的招生遗留问题,由院校为主负责处理。
九、我办对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合格考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将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前办理。
十、所有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十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院校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提前单独招生资格:(一)擅自在教育部和其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以外专业和项目进行招生的;(二)擅自变动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的;(三)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四)擅自招收未经省招办审批,达不到录取标准考生的;(五)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十二、招生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我办高等职业院校单招工作联系方式: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邮编:450046;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联系电话: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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