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是考生对报考高校及专业意愿的表达形式,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以及有关高校的录取规则,牢记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的填报时间,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志向和体检结论等,结合本人家庭情况,慎重填报。《考生填报志愿须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高校招生章程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
一、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形式及时间安排
1.高校录取分六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
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第五类: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
第六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部分综合评价录取高校,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第七类: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八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六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 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⑸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志愿填报形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3.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考生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考生须于6月27日至29日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4.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安排
面向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注册入学录取在8月7日至11日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注册入学平台(网址或)提交申请。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1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