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5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表演(影视剧表演)
东华大学 表演
上海师范大学 表演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音乐剧、话剧与影视表演)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虚拟表演与主持)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影视表演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影视表演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2.市统考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市统考时间:2015年1月3日~4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5年1月下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