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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笔试)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学生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外语除外)考试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外语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等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戴证上岗,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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