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暨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春考”)将于1月25日(周日)、26日(周一)进行。共有5.4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两项考试,全市共设95个考点、2255个考场。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1月25日 (周日) | 语文 | 9:00—11:50 (第Ⅰ卷 9:00—11:00, 春考第Ⅱ卷或学业考附加题11:10—11:50) |
思想政治 (仅为学业考) | 13:30—15:00 | |
1月26日 (周一) | 数学 | 9:00—11:20 (第Ⅰ卷 9:00—10:30 春考第Ⅱ卷或学业考附加题10:40—11:20) |
外语 | 13:30—15:00 | |
备注: 1. 2015年春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试卷分第Ⅰ卷、第Ⅱ卷:第Ⅰ卷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命题,分值为120分;第Ⅱ卷根据高考选拔要求命题,分值为30分,总分150分。 2. 2015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四门,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增加附加题,学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 |
为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结合区(县)实际,春考和学业考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和考务规定,按照秋季高考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视频监控覆盖到每个考场。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学生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笔试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外语考试含听力,开考前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有电子储存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考生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春考的第Ⅰ卷和第Ⅱ卷,学业考的第Ⅰ卷和附加题收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春考与学业考所有科目考试过程中,考生均不可提前退场。
4.本次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外语小语种考试科目除外),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
5.笔试考试答题时,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纸上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