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办法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征求志愿的时间为7月12日9:00至15:00。
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本次征求志愿包括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医学定向”)以及其他院校共7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征求志愿计划》(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浏览或下载)。
除特别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专业组外,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专业组的考生,历史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533分,物理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501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专业组的考生,历史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476分,物理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417分;报考民航招飞专业的考生,总分不得低于450分。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省和拟报考院校的要求。
二、填报军事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等,结论合格的考生。
三、填报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安或政法院校的招生条件;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还须经有关单位和院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等,结论合格。
四、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五、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有关要求
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已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六、填报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有关要求
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乡村教师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的其他志愿,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填报医学定向志愿有关要求
户籍在有医学定向计划县(市、区)的应届毕业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医学定向志愿;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医学定向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的其他志愿,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医学定向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部分院校专业组的部分定向地区计划,允许本科省控线下20分(含)以内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详见。
八、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其他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志愿信息。
2.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医学定向、其他院校等7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7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3.前期未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志愿。
4.其他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21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