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2017年空军将面向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选拔第十一批女飞行学员。现将有关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招收对象
1997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女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本人自愿,家长支持。招收具体条件见附件。
2.选拔工作安排
(1)参加初选前,考生应按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校医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五查”把关后,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正面)》[考生可自行到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网站()下载],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区招办审核验收后,作为初选推荐对象。
考生在填写《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时,应对有关内容要提前了解清楚,填写真实、无遗漏、无缺项。
(2)招收选拔分初选、复选、定选三个阶段。选拔实行自主上站,参选考生可由家长陪同或自行上站检测。参检考生内着平脚内裤、女式背心,穿运动鞋,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
初选:南京选拔中心将在浙江省杭州市空军杭州疗养院(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15号)设立初选站。考生须于6月17日下午到站报到,6月18日上午至6月19日上午上站检测,考生在站检测时间为半天,上站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4:00。
复选、定选:6月27日在南京选拔中心组织复选:6月29日、30日在北京空军招飞局组织定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食宿安排及交通费报销规定
初选检测考生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复选、定选检测考生食宿由空军承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火车按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汽车需要提供机打发票(定额汽车票不能报销),往返路途可乘出租车、公交地铁,提供工商银行卡户名、卡号,汇款结算,无现金;自驾车费用自理。
附:2017年空军招收女飞行学员基本条件
一、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厘米(未满18周岁的身高164cm合格);
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2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C字表,双眼裸视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色觉:无色盲、色弱。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明显斜视、做过眼睛角膜手术者、佩戴OK镜治疗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者;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
有口吃者:
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二、心理品质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三、政治条件
思想进步,历史清白,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学生自愿报考,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估分应达到各省(市)2017年一本线(上海考生须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