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15〕3号
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高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针对上述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办、专家组、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
二、严格规范测试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要尽量吸纳校外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本校专项测试的测评和监督工作。高校要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三、加强信息公开。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格式要求见系统说明文档)。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上述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按相关政策录取。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关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上述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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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