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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201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1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现场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综合文秘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现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组职责如下:

  (一)录取管理组

  1、负责录取审核;

  2、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3、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4、办理录取手续;

  5、邮寄录取名册。

  录取管理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二)信息技术组

  1、负责网络、设备和数据维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2、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收集院校投档比例信息;

  3、依据投档安排,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5、做好录取现场的相关信息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依据规定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综合文秘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4、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5、做好宣传报导、媒体联络和考生服务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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