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26号)规定,现就各科目计分及合成总分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考各科目最终合成的相应单科成绩,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合成总分时,经四舍五入取整。
举例说明:考生甲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0分,数学110分,英语120.3分,理科综合180分,则其总分为500分;考生乙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5分,数学106分,英语120分,理科综合179分,其总分也为500分。此时,考生甲与考生乙总分相同。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按照相应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优先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单科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若某高校的录取规则是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则考生甲排在考生乙之前,应当予以录取考生甲。
二、民族汉考三级的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外语科目仅计算笔试部分,按满分150分折算。
三、本补充通知所涉高考科目是指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等与高考录取相关的其他成绩,依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2020年我区高考分数复核执行《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45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