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以下简称西藏班)毕业生招生工作,保障普通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西藏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大连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赤峰学院、兰州交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江西科技学院(民办)、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民办)、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民办)、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民办)、银川科技学院(民办)、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民办)、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独立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独立学院)等院校增加了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本科二批第一次网报计划统计(网上填报志愿专用)”。
请考生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