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说明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各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依据通用版指引编制了《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现对新版目录作如下说明: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自2020年起,全部由招生高校实施校考,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继续实施全区统考。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未包含的艺术类专业均属于其他艺术类。
拟在我区投放其他艺术类计划的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均须自行组织校考,校考专业、计划数、时间和地点等须于2019年12月15日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自行选择招生高校参加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