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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年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最低分数

关于公布辽宁省2015年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的说明

1.本次公布的录取最低分数含排序分(即: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低分数中,小数点前为考生高考总成绩,小数点后9位数的含义,对文科考生依次为: 1至3位为语文科成绩、4至6位为数学科成绩、7至9位为英语科成绩;对理科考生依次为:1至3位为数学科成绩、4至6位为语文科成绩、7至9位为英语科成绩;

2.本次公布的录取最低分数不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

3.同一院校分列招生代码的均分别公布录取最低分数,包括定向、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指标到市、合作办学等形式,可在《辽宁省招生考试杂志》所列招生计划中查询对应情况。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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