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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力度,为贫困学子创造公平成长环境的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学生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将有关新政策落实在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并取得新成效。截止到9月末,全省共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03亿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3.3万人,分别比去年增加8000人和5000万元。

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还款期限和贷款代偿等政策,省教育厅通过印发《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由各高校随《入学通知书》邮寄每人一册,并在辽宁省学生资助网上宣传。特别根据我省辽西地区连续2年受灾的情况,将宣传工作重点下沉至乡、镇、村,把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发送到户,各县、区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制作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宣传板(栏),印发了生源地学生贷款须知单,并在办理现场设有咨询台和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使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资助政策、懂得资助政策、得益于资助政策。

积极推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

目前,我省全面开展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业务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办理。但目前县级经办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影响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各县、区教育部门积极落实通知要求,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了贷款业务顺利开展和学生的贷款需求。

提升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服务水平

为落实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本着早宣传、早准备、早办理、早发放的原则,省教育厅在高考前预测了全省贷款需求,制定工作预案。对申请贷款人数较多的县,开展了预申请办法,并实行网上或电话预约,保证了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学生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和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保证学生及家长一次申请、一次办理。对父母身体因病不能到现场办理贷款的学生,县、区经办人员亲自登门到家中办理。通过全省各县、区人共同努力,辛勤工作,实现了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应贷尽贷”。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承担,并按当年实际贷款数额,支付给经办银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省财政厅十分重视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在财政状况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足额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并及时拨付给经办银行,调动了经办银行的贷款工作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厅共核拨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贴息6000多万元。

(学生资助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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