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工作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测试对象
(一)认定对象: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获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以及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考生。
(二)测试对象:
1.除认定对象外,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项目前六名的应届考生。
2.除认定对象外,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参加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相关比赛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三)高考体育加分认定和测试项目赛事限定在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认定、测试对象参加的比赛必须是国家、省体育部门计划内赛事,非计划内赛事无认定、测试资格。
(四)非应届毕业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认定测试。
二、认定测试安排
(一)认定
4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对所有报送体育加分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二)测试
对符合参加全省统一测试的考生,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
1.测试时间:4月16日(周日)下午。
2.测试地点:测试前一周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网址:http: //www.zjsports.gov.cn)公布。
3.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凭“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号”、身份证于4月16日上午8:30—11:30到指定测试点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了解本人参加项目的具体测试时间、场地安排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参加测试,逾期不补。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是一项政策性强、项目类别多、涉及面广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严格按报名条件审查测试资格,切实把好资格审核关。资格审查每一个环节必须明确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署意见,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二)建立认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项目专家组,加强对认定测试工作的管理指导。认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项目专家组由省体育局负责组建。
(三)加强对认定测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应严格执行项目竞赛规则和既定的测试标准;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当年有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参加统一测试和参加过相关体育培训与辅导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测试工作人员。
(四)认定测试工作结束后,省体育局于5月10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终审表》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经认定或测试通过的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至当年年底。
(五)参加测试考生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
(六)参加测试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及有其它违反测试规定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