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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拟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报送了本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现予公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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