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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时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二、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③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取得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其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的(信息技术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具体转换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往届生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36号)规定执行。
    
    未取得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含信息技术)成绩,其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的往届考生,按相关政策,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信息技术不作要求)。
    
    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8年度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的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2.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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