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9〕29号)有关规定,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9〕35号)。现将具体事项介绍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主要面向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8〕14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9〕24号)执行。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含统一高考、高职单招、高职扩招第一阶段考试、高职扩招面向在职幼儿园专任教师专项考试等)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专项报名。参加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报名并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考生资格审核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界定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其中考生学籍由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考生户籍由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审核。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9时至10月30日17时,各市在此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逐级上报等工作。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1。
五、体检
考生要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按医院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相关要求参照相关文件执行。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六、信息管理
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的《2019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按照招生院校规定向院校报考并参加考试。
七、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共计25所,具体招生院校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