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委批准,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院校录取工作线划定,现予以公布。
专科(高职)院校分三段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分三段划定的工作线
1.第一段:文史类358分,理工类320分。
2.第二段:文史类285分,理工类220分。
3.第三段:文史类200分,理工类180分。
二、体育类分三段划定的工作线
1.体育类第一、二段执行同一工作线:
体育(文)类为228分,体育(理)类为176分。
2.体育类第三段工作线:
体育(文)类为160分,体育(理)类为144分。
第一、二、三段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
国家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一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0分以上者,文化成绩加50分;二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75—79.9分者,文化成绩加20分。
三、艺术类分三段划定的工作线
1.艺术类第一、二段执行同一工作线:
艺术(文)类为185分,艺术(理)类为143分。
2.艺术类第三段工作线:
艺术(文)类为130分,艺术(理)类为117分。
第一、二、三段艺术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290分,舞蹈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55分,书法学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8分;美术、音乐、影视表演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