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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从2024年起,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晰办学定位,优化专业布局

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着力选拔培养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扎实、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省内有关高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建设标准,建立艺术类专业质量标准体系及专业评估体系,健全完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专业内涵发展。

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省教育厅将对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扩大统考范围,从严管理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监督管理,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高校承担考试工作。校考由各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1.扩大省统考范围。从2024年起,我省省统考由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专业调整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不可跨类兼报。同一统考类别下不同专业可以兼报。同时,对省统考专业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见附件)。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将视情况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形式将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招生。

2.从严管理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要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我省不再统一设置校考考点。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

(三)完善录取机制,提高文化课成绩

1.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物理和历史首选科目)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明确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从2024年起,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省统考所涉及的本科专业,文化课控制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从2025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3.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招委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1.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统考专业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和程序,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评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直系亲属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须按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2.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各级招委会、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省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安全保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员、考场等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独立打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五)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省内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省内高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省招委会是监管省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招考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对省统考的管理责任。各市(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注重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建立省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程序,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六)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多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招考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统考办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改革方案落实落细。高校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中学、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稳步有序推进。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稳步推进我省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有序实施。2023年下半年,公布我省202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

五、其他

(一)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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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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