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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的补充说明

  教育部最近已公布新的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目录。要求各招生院校严格按新设置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招生方向,不得将有艺术类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同时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划分为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五大类。要求五大类艺术专业课必须进行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教育部新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设置目录,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将2012年定为校考的书法、摄影、雕塑专业归入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原定为校考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归入全省音乐类专业课统考,考试科目为: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器乐。考虑到美术类书法、摄影专业的专业特点,省内招生院校可自行确定是否在美术类专业课省内统考合格(合格考生的比例为参考考生的80%)生源中,对报考书法、摄影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课加试。请报名考生登录省内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有关要求和说明。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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