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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招考办,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

(4)201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手续和办法

1.报名时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13年11月5日开始报名,11月22日截止;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11月29日截止。

2.报名手续。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1)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集体报名。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3)在外市、县借读的应届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户籍在我省但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5)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6)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在居住地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7)定居在我省的外国侨民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3.艺术类报名。2014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实行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在省统考同类专业中可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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