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
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或符合我省报名条件非我省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因严重舞弊被取消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其他情况不准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5日—22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7日—25日。
3.高考补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3日。
(二)报名具体要求
1.高考补报名仅限从出生起户籍一直在我省且没有迁移记录的,有正当理由错过在我省正常报名的考生。各地不得接待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不得办理补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要求时间参加报名的考生,一切后果自负。
三、报名地点
(一)从出生起户籍一直在我省且没有迁移记录的我省考生
1.应届毕业生在学籍(考籍)所在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
1.应届毕业生在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应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照当地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在当地招生办或所在中学领取的报名序号和密码,通过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jledu.gov.cn)填报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时,须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学籍证明依据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
2.非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名者,凭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下同)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证明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报名时要出具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对其报名的意见等。
凡持外省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供由毕业所在地公证部门提供的毕业证、学业证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所在部队允许其参加高考的证明材料。
4.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各类高考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确认地点进行本人现场确认,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摄像、缴费。现场确认工作在11月25日结束。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若忘记,本人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所在中学申请恢复密码。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进行填报。
3.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中,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绝对一致。
4.考生填写完毕后,进行信息保存。保存状态的报名信息允许个人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的个人报名信息不允许个人进行修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同样可以提交。相同身份证号的考生可以通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查询。
6.考生一定要填写考生本人、家长手机或可以直接联系到本人及家长的实线联系电话。
7.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地区招生办按照省招生办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
五、报考科类
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文艺术、文体育、理工、理艺术、理体育六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可兼报文史或者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六、特殊考生报名要求
(一)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经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及预选合格,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省招生办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地招生办组织少年班考生单独报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合格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招生办备案。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对口升学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
(五)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高职考生(含3+2小教专科)和中高职衔接2+3考生及中职本科衔接3+2+2考生,须由中职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形成电子档案,未参加报名者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六)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七)准备参加2015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具体报名办法及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录取原则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也可以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八)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省统考准考证》或《校考资格证》。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校考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省统考合格证》)。
(九)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十)参加保送生(含一级以上运动员)、自主招生、残疾考生单独考试、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获取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14位考生号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打印和发放《考生基础信息表》。
(十一)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登记表》。
(十二)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体育类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十三)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
1.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于2014年11月15日前迁入我省的,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6年高考起,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招生办备案。
2.原籍在我省、户籍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又迁回我省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报名。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4.户籍、学籍(考籍)不一致的考生,由考生学籍(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局长签字,并盖章负责。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招生办。
从2016年高考起,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其学籍(考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必须与户籍一致,否则不允许在我省报名。
(十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2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六)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证明),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七)应届户籍迁入我省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应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应届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必须在学籍(考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不允许在非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借读。
(十八)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考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三年以上,按当年9月30日计算)。
3.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高中满三年学籍(按当年9月30日计算)并连续就读。
七、报名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各地不得承诺资审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及考生本人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省招生办将对各地资审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并对各地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考生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报名资格。
(二)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招生办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各类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报省招生办备案。
4.省招生办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于11月3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备案。
5.省招生办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四)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出具县以上政府文件和所在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1月3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备案。
5.省招生办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五)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1.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考生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亲或母亲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审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省招生办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
3.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并填写《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由各级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六)申请贫困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
贫困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县(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中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户籍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
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信息科备案。
八、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要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二)除各地招生办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三)高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认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姓名、性别、民族、照片、住址等内容,并确认与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代替考生评语,班主任负责录入。往届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录入。户口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录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试规则》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附:1.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2.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资格复核表
3.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