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8年1月27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6]1号),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hnkszswx)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为准。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14日至2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8日至13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www.hneao.cn/ks,下同)打印《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通知单》(以下简称《考试通知单》)。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视唱以及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大楼”、“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14日上午(考生须在13日下午6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教室进行,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15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考试通知单》;⑤声乐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跨界钢琴伴奏;⑥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