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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50问

前言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报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同意,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此前,我省已就启动改革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的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普通高考工作的有关同志,对《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起草了政策解读,供广大考生、家长和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

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的“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如何?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2014年启动改革,标志着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的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教师、学生及家长等方面的意见,经过不懈攻关,先后经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高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为着力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通过深化新时代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内容体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第二部分 全国统一高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7.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满足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门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个性化成长发展。高考综合改革后,学生选科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组合方式,这样的组合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普通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这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

9.高考实行“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普通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科,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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