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4号)有关规定,我办对申报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了汇总复核确认,其中,“三侨生”(见附件1)的由地级以上市侨务部门及市公安局进行核查,省侨务办公室汇总核对确认后报送我办;台湾省籍考生(见附件2)的由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审核后报送我办复核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见附件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见附件4)、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见附件5)的依次由县(自治县、市、区)、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核查后上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核准确认后报我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见附件6)及烈士子女考生(见附件7)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初审,报我办汇总复核确认。现将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7)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务必于3月6日前,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同时转发至有关中学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同时,我办从3月4日起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gd.edu.cn)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9年年底,联系电话:020-89338633。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 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考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3.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4.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5.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6.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
7.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