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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热点问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详细部署。现就有关热点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热点一:如何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生招生改革的步伐?

答:2019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力度,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一是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试点改革,增加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科类并扩大招生规模。二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四是优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五是继续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

热点二: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招生专业及计划是否有所增加?

答:2019年,我省大力推进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及增加招生专业科类。一是省内所有高职院校2018年开展招生且2019年已备案的招生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且安排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2019年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0%。二是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的基础上增加,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使用相对应的2019年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将考生2019年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一定权重折合总分后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热点三:2019年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录取有何变化?

答:一是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3”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时间调整至1月份进行。二是逐步规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证书报考专业范围,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同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核内容及方式,更好地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2019年新增烹饪及护理2个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种类。三是进一步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报名管理办法。考生报名时,报名系统增加采集中职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信息。

热点四:普通高中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招生录取?

答:不可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招生录取。

热点五:2019年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预安排招生计划是否有增加?

答:我省将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规模。2019年,省内各高职院校预安排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15%。2019年,中职毕业生升大学的机会大大增加,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学们踊跃报考。

热点六:2019年将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答:一是优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考平台。在2018年启用统一招考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划编制、招生章程上报、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考生资格和考务安排、职业技能测试、院校上报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等系统功能,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的 “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试点工作,完善现有“网测”专业的内容介绍、视频拍摄、考务管理、成绩使用等。2019年“网测”试点覆盖的招生专业,仍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采用 “网测”或“校测”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三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对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2019年暂停现代学徒制招生。

热点七: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是否有增加?

答: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预安排招生计划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

热点八: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答:一是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含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招生、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编制及上报时间由原来的3月底前完成调整为1月底前完成。二是高职分类招生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下述时间安排完成: 3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填报志愿;3月11日-15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填报志愿;3月18日-28日,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4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组织校测,4月20日-25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热点九: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考生能否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能否再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答: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未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热点十:2019年,初中毕业生是否可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被高职院校录取?

答:继续实施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招生,在2018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在汕头和韶关两个中考改革试点市深化“指标到市”的“五年一贯制”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机制。二是加大力度推进“三二分段”考试招生改革,在所有职业院校的三二分段招生中,全面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考生,即可报考并参加录取。

热点十一:2019年,中职学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本科院校?院校志愿数如何设置?

答: 2018年我省打通了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安排4所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2019年将继续在4所试点院校开展试点,并适当扩大招生规模。一是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按照5:4:1的权重合成总分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的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成绩占10%。报考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符合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职业技能测试的合格标准。二是根据“中职升本科”招生实际,志愿填报设置由2018年的1个平行志愿组3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

热点十二:2019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有何变化?考生是否可以兼报不同类型的术科统考?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2019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新增了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两种类型的统考。根据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及考生术科统考的实际,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种类型的术科统考,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不得兼报。

热点十三:201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设置有何变化?

为进一步增加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满意度,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招生录取,上述院校的“统考”专业与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

热点十四:2019年,在完善和改进术科统考考试及评卷管理方面,我省有何新举措?

答:2019年,我省在2018年的基础上继续优化术科统考考试及评卷管理,完善评分标准。一是美术术科统考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二是美术术科统考《素描》《速写》和《色彩》三个科目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三是完善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练耳与乐理》计算机考试系统功能;四是体育术科统考的“原地掷实心球”项目改为“原地推铅球”,修订了足球运球绕杆射门、乒乓球左推右攻和游泳三个项目的评分标准,具体详见相关考试大纲。

热点十五:如何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

答: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不断深入,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科类较多,收费普遍较高,一些专业的招生计划多,需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在实际录取时,经常出现因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因此,《通知》进一步明确,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对“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如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使用。招生院校不按规定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的,剩余计划不安排征集志愿,也不允许调往省外,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负责解释。录到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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