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码访问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上一篇:广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下一篇:广东:今年合并专科院校录取批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