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以下简称西藏班)毕业生招生工作,保障普通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西藏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文件精神,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2023年正处于深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的过渡期,为有利于中学教学和学生备考,经研究,202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舞蹈等6个专业继续使用2022年版《考试大纲与说明》作为命题依据。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考试命题”栏目查阅下载。2023年航空服务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将另行公布。请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