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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招生办(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联合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通知精神,为高标准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区分

  (一)军区政治部、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全区的政治考核工作以广西军区政治部为主、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协助并共同负责监督和指导,同时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督察。

  (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公安局政治部及招生办(考试院)。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的协助下负责本区在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政治考核表》的发放工作;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在各市招生办(考试院)的协助下负责《政治考核表》的收集工作,并督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和招生办的协助下开展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公安局做好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招生办公室。

  1.各县招生办公室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协助下负责将《政治考核表》分发到有关中学,各中学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按要求填写,并于5月20日前将《政治考核表》收集汇总后送交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政工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的要求,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通过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好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的政治考核均放在高考划线之前进行,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20日。具体时间和阶段划分是:

  (一)发放《政治考核表》时间。4月20日—4月30日。军区招生办公室通过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招生办(考试院)将《政治考核表》下发到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招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配合招生办公室根据辖区内有关中学情况有重点的将《政治考核表》分发到学校,学校应综合考生成绩情况组织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二)组织学生填写上交《政治考核表》时间。5月1日—5月19日。各中学要在5月20日前将《政治考核表》收集汇总后送交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或由考生家长或考生送交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考生政治考核的时间。5月21日—6月10日。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在收到考生《政治考核表》后,应及时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政工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填写考核结论。在6月15日前将《政治考核表》送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四)《政治考核表》的收集汇总上报时间。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对《政治考核表》按合格、不合格(附信息表电子档案)分类整理后,于6月20日前送交军区招生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一)《政治考核表》的填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历年来报考军校生和国防生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向重点中学发放《政治考核表》。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婚。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无传染性疾病、色盲、红绿色弱、明显的疤痕斑痕等。

  4.预测高考成绩能达到区内二本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5.由于在高考成绩出来前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表》上“报考院校及分数问题”栏不需填写。

  (二)政治考核的组织实施。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把好政审关,各县(市、区)招生办应积极配合并及时通知有关中学做好政治考核准备,按照征兵政审的程序和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国防生的政审也按此规定执行),对考生进行考核,如实填写好《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没有填写《政治考核表》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政治考核表》的汇总。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按各县(市、区)中学对考生《政治考核表》进行归类汇总,区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能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制成电子表格(具体样表见附件),于6月20日16时前将原始材料与信息数据报军区招生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考生参加政治考核的人数多、工作量大。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搞好统筹计划,精心组织,搞好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确保政治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政治考核工作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有关部门要严格掌握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政治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三)要加强沟通,增强责任心。学校领导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积极加强与其他学科老师的沟通,切实把成绩优异,思想品质好,吃苦精神强,志愿到军队工作的学生和骨干推荐进行政治考核。

  (四)要加强协调,做好考生迎考工作。各单位在组织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和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时,应加强与学校的协调,充分利用考生课外时间进行,尽量不影响考生的正常复习迎考,同时避开全国统考时间。

  附件:1.《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略)

  3.拟报考军校(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信息汇总表(略)

  广西军区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3年4月8日

  附件一: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为加强军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规定如下: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和接收:

  一、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秘密的;与出逃国外、境外或在国外、境外参加间谍和反动组织的直系、旁系亲属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三、组织、参加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为准)的;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

  四、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过的;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方面纠纷的诉讼尚未解决的。

  五,参加过“法轮功”以及被公安部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六、有流氓、偷盗,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贩私、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的。

  七、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

  八、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处分的。

  九、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图案和“字”、“点”,并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同伙标志的。

  十、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

  十一、由于其他原因、其现实表现难以查清的。

  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军队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地方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录取和接收对象的政治质量。

  本规定由县、团以上负责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审查工作的部门掌握,不对外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军队(武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国防生和在校选拔的后备军(警)官。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部

  公安部

  总政治部

  200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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