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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1 〕 2 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 )身体健康;

  ( 4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2. 外省迁入人员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核认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 2009 〕 5 号)执行。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自治区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 4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考试招生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6 )不符合桂教考试〔 2009 〕 5 号文件规定的户口迁移人员。

  (二)报名对象。

  1.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对口、中职“ 3+ 2 ” 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2. 中职对口、中职“ 3+ 2 ” 直升、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报考中职对口、中职“ 3+ 2 ” 直升、小教大专班,还是报考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由于 2011 年中职对口、中职“ 3+ 2 ” 直升、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申请报考 2011 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条件:

  ( 1 ) 2011 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含 2011 年 6 月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均可报考。

  ( 2 )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 3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四)报名地点。

  1. 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2.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对口、中职“ 3+ 2 ” 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3. 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4.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5. 在广西定居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1. 选择考试科目。

  ( 1 )我区 2011 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 3+ 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3+ 文科综合”或者“ 3+ 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 2 )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 3 )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要考 2 门文化科目,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为必考科目,数学和英语为选考科目,考生可以任选一门参加考试。

  ( 4 )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语 2 门文化科目和 1 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2.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 1 )户口证明材料。

  ①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随抚养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 2 )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①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初中毕业后满 3 年。

  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②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③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 2010 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需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原件。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份备案。

  ( 3 )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①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外省迁入人员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规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 2009 〕 5 号)审核认定。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 4 )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于 4 月 15 日前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3.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4.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且统考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普通高考报名与专业统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但是报名时必须选择“区外艺术术科”标志。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 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20 11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3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成绩须达我区艺术统考美术类专业专科合格线,且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

  5.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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