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在本单位推免办法中须准确完整写明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及考生相关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三、推动推免招生与统考招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体系,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招生单位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