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2年博士招生录取情况及上级文件要求,拟定2023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213名(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生)。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调整并在复试前公布。本简章主要面向普通招考及“申请-考核”生源。
一、培养类型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学习形式与学制
(一)学习形式:全日制。我校2023年统招博士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在职人员了解清楚本单位政策,并征得单位同意后再报考。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硕博连读为学术学位)3种方式。导师对应的考试方式已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如2023年实际招生名额有较大增长,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调剂至只接收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的导师名下,进行复试录取。
四、报考(申请)条件
考生须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和政策要求,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考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且获得医师资格证书(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2.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应届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职称证书),以上相关证书所涉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如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发生变更,其他证书所涉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且需获硕士学位后于2020年9月1日至今在报考专业相应的医师执业范围及报考专业相应的临床科室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3.博士专业学位新增的领域,可接收已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学科医学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报考,但同时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职称证书)且证书所涉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获得硕士学位后于2020年9月1日至今在报考专业相应的医师执业范围及报考专业相应的临床科室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五)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者(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还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后)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仅其中第一名有效)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CSCD)及其以上期刊发表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论著1篇及以上;
2.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后)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六)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3.GRE成绩30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5.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医学或生物学学位;
6.参加2022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学博士外语入学考试,英语成绩≥46分(仅限河北医科大学考点考试成绩有效);
7.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仅其中第一名有效)身份在SCI(E)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著。
(七)其他条件
1.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所报考导师联系,经报考导师同意后,由报考导师在《2023年报考攻读统招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意见表》(后续报名通知中提供下载)相应栏目内亲笔签字同意(可电子签)后方可报考。如有伪造导师签名等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报名考试资格。
五、报名手续
(一)前期准备
1.考生须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尤其是报考(申请)条件、目录中导师的考试方式、培养类型等信息;
2.在职人员须了解清楚本单位政策,并征得单位同意;
3.与所报考导师联系,经报考导师同意签字(可电子签)。
(二)网上报名、缴费
具体报名、缴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后续发布的报名须知。
(三)材料准备
1.提交时间、方式: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的报名须知。
2.材料提交内容要求:报名相关材料须按下述顺序进行整理。
(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意见表》,由报考导师在相应栏目内亲笔签字同意(可电子签)。
(2)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考生基本信息表》、《思想政治情况表》、2份《专家推荐书》)。
①《考生基本信息表》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届生为学生管理部门)勾选其一,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
②《思想政治情况表》政审意见一栏需明确填写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政审部门公章。
③2份《专家推荐书》,需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不含报考导师),填写推荐人对考生各方面的介绍内容并签字,无需单位盖章。
(3)已获得的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中国学信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空白处写上“用于报考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
(6)只获得硕士学位者(无硕士毕业证书)须另外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著原件(SCI文章须提供情报所收录证明或检索报告)或发明专利的佐证材料。
(7)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科成绩单(加盖相应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③外语水平能力材料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④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所有证书均不含待批):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参加住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②已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或应届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如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发生变更,还需提供临床工作经历证明(后续报名通知中提供下载)。
③博士专业学位新增的领域,已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学科医学硕士学位的往届生,除需提供(8)②中所列证书,还需提供临床工作经历证明(后续报名通知中提供下载)。
(四)报名注意事项
1.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报考前,请考生确认好报考的培养类型,其中专业学位代码为:105XXX,其余代码为学术学位)。请考生准确选择,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将不能修改。
2.硕博连读考生只能填报学术学位相关专业,须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
3.网上报名时,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如实、准确地填报考生个人信息,不按规则填写,责任自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其提交的报名审核材料无效。
(1)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并且所有涉及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上姓名,必须与考生姓名一致,如有不一致现象(例如改名或同音异字),请事先与研究生学院联系说明,并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中生日字段一致;
(3)毕业证书编号,即学历证书编号,一般为毕业证书上的“学校编号”,请不要填写证书打印号,证书打印号一般为红色印刷体或带有NO.******。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合一的,在学位证书编号和学历证书编号处分别填写同一编号。
(4)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一致。
(5)填报信息时,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并准确完整的填写定向单位名称,拟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与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协议;无工作单位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拟录取后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考生须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考生须准确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报名成功后将不能修改。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相对稳定的“移动电话”、“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用于初试、复试、拟录取、邮寄录取通知书等。
4.我校统招博士、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试(简称在职博士考试)不得同时报考,考生请选择其中之一报考,同时报考者所有报考信息无效,若因此造成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普通招考类考生考试安排
(一)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内容:英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三)初试时间:待确定后将在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通知。
初试地点:河北医科大学。
(四)复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申请-考核”制选拔安排
(一)选拔程序:选拔按照“严格规范、宁缺毋滥、差额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包括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学院审核及初选、综合考核、录取等环节。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理论、外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安排:“申请-考核”包括研究生学院初步审核及二级学院综合考核,相关安排见二级学院主页后续相关通知。
(三)监督机制:“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建立基于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过程可追溯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选拔过程中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招生资格。
八、录取
(一)普通招考:参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建议分数线,确定我校博士招生英语复试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校统一规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考核”:经过研究生学院初步审核,完成二级学院综合考核后,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费具体标准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如有调整以新文件为准。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详情请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十、入学与体检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研究生学院书面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过程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报考导师签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初试、复试、录取等资格,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不举办考博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考博试题。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及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得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联系电话:0311-86266422
联 系 人:高老师、杨老师
学院网址:https://gschool.hebmu.edu.cn/
联系地址: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行政楼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