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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研究生奖助政策助力贫困学生读研

  面对期待已久的研究生生活,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不免对学费、生活费有些担忧。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国有5类研究生奖助政策,可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读研助力。

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高校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手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在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从2014年秋季学期设立的,对象是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要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由高校管理

  “三助”岗位津贴指的是助研、助教、助管津贴。高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

  通过“三助”岗位津贴,高校也能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通常来说,高校注重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以北京大学的助教工作为例,每年学校会公布助教岗位预算、岗位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和支持课程建设的重要资源,各院系应成立由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原则上针对基础课、必修课、核心课等院系重点建设的课程设岗。每名研究生承担不超过一个助教岗位,每个助教岗位的周工作量不少于12学时,每学期约17个教学周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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