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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于2000年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而成,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执行。2022年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8537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38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99名。分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计划为意向招生计划,供考生报考时参考,正式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儿科学、儿外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等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儿科学、康复医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等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其他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4)不接受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考;不接受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结合我校培养情况,原则上不接受放射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我校在复试(含调剂)阶段进行相关资格复审,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将相关省级部门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及扫描电子文档交复试院系审核。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七)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一般不接受跨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三、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或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制2年)。

  (二)学费:所有硕士研究生均按学制年限分学年收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0.8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学位学制及学费一览表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三)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边工作边学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2022年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可查看《郑州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份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zzu.edu.cn)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状况,按照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需求及各学科培养要求,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六)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复试工作相关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奖助政策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4000元,发放比例60%。(此办法不适用学费高于8000元/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特殊定向生)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学费高于8000元/年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放6000元/生/年。

  (4)学校(院系、基地或导师)发放助学金1200元/生/年。毕业当年不再发放。

  (5)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成果”奖(5000元/人);

  (3)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4)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二)结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我校设立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三)每年选拔优秀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

  (四)设有专项计划用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十二、其它

  (一)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相关问题说明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在学校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二)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三)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障与考生联系畅通。

  (四)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南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主校区北校园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主校区东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主校区西校园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57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园或校外住宿。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按相关协议执行。

  (五)信息查询及咨询

  相关信息可登陆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郑州大学各招生单位网站查询。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371-67781710(每周五下午集中答疑),具体事宜可与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咨询。

  纪检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s.zzu.edu.cn

  郑州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http://gs.zzu.edu.cn/info/1020/4694.htm

  另我校选聘了研招宣传联络员,建立了报考郑大考研交流QQ群,欢迎意向报考我校的同学关注加入。详情见我校相关通知:http://gs.zzu.edu.cn/info/1023/11833.htm,或微信扫码关注宣传团微信公众号输入“QQ群”查询考研交流QQ群信息,或手机QQ扫描关注宣传团QQ号。

  郑州大学研招宣传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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