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招办高发〔2016〕14号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为做好考生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现就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高校选才和考生切身利益。各区县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平稳实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二、各区县招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志愿指导工作,使考生明白招生规定和填报志愿安排。要加强对考生的培训指导,在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前,必须认真组织考生进行试填。在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志愿和确认本人志愿信息时,考生要签字负责。
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采取网上咨询、新闻媒体发布讯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指导。各区县招办要指导考生仔细参阅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院校专业要求、录取原则、体检要求、专业级差等规定,使考生稳妥、准确地填报志愿。
四、考生志愿确认工作实行“谁核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2.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3.天津: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及修订办法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