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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扬州宝应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88人公告

  因宝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需要,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认可岗位特性,能够适应工作运转需要。积极工作、严于律己、善于沟通、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5、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尚未解除违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参加非法组织活动者;因工作表现不良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起— 4月1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宝应县人力资源市场1-2号窗口(安宜东路84号)。

  

  3、需携带的资料(含复印件)及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表:在宝应县政府网站 (网址:http://baoying.yangzhou.gov.cn/),下载打印,按要求如实、完整、清晰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交。

  

  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及电子证件照发送至邮箱bychldl@163.com邮件名:姓名+岗位 ,要求内容及电子证件照与纸质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务必一致(见附件1)。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及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如符合相关优先录用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共产党员需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出具相关证明,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C1以上(含C1)驾照人员提供驾驶证,城市管理执法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从业经验者需原单位出具工作相关证明等。

  

  (3)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就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体检前提供)。

  

  四、招考程序

  

  1、笔试

  

  (1)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答题时间为6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2)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2、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以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若进入面试范围人数不足1.5比例的,则以达到最低合格线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我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身份、户籍、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和岗位简介表中具体条件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相关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符合共产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持有C1以上(含C1)驾照人员、城市管理执法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从业经验者报考优先录用条件的,即总成绩根据符合优先录用的条件有一项则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最后入围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时则以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付。

  

  5、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参照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2)拟聘人员需提交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3)对不符合招聘要求者,取消录用资格。

  

  6、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宝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2070元。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由长虹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年综合收入约5万元(含五险一金及工会福利等),合同期满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内要接受用工单位考核,若经考核不合格,在用工单位出具不合格函后由长虹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检与监督

  

  报考人员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保持报名时所填的联系方式畅通并留意短信通知,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录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电话:0514-88276086

  

  本简章由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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